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宏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1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323民初903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雨广、潘宏焰共同偿还原告史俊湖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00000元,共计300000元,自 2018年起,于每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58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潘雨广、潘宏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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