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宏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1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323民初903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雨广、潘宏焰共同偿还原告史俊湖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00000元,共计300000元,自 2018年起,于每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58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潘雨广、潘宏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