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6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2320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1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0631424】。"一、限被告宋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37546.43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2月18日,尚欠利息4290.26元,后续利息对透支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分期手续费6517.06元;二、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34.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194.43元,被告宋军负担1040.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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