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2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4894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3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6270元及利息暂计5921.86元(以3627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至申请之日2020年8月11日);二、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暂计428.25元。(自2020年6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申请之日2020年8月11日);三、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案件受理费495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以上款项合计暂计人民币:43115.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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