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2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4894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3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6270元及利息暂计5921.86元(以3627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至申请之日2020年8月11日);二、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暂计428.25元。(自2020年6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申请之日2020年8月11日);三、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案件受理费495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以上款项合计暂计人民币:43115.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