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4********3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2刑初137号
案号
(2020)苏0302执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5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母小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48-(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陆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23年7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李小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海玉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6个月零30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杨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49-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马国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马建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母国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1个月零6日,即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杨志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50-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马如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2个月零17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李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20年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冯玉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马德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51-十五、被告人母秀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六、被告人兰天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1个月零5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七、被告人王鑫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1个月零7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八、被告人张承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52-十九、被告人田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1个月零7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十、被告人王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1个月零6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十一、被告人马金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一千元,余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十二、被告人杨俊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一千元,余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十三、被告人马天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53-(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一千元,余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十四、对上列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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