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利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0********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8601民初270号
案号
(2020)黔8601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利银、石显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云岩嘉桦顺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物流代收款239964元;二、驳回原告贵阳云岩嘉桦顺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18元,保全费2032元,共4950元,由贵阳云岩嘉桦顺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22元,被告汪利银、石显霞负担3928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迳行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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