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02********7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02民初3641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3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截止2019年4月25日的信用卡借款本金145677.5元、利息31062.59元,并承担上述借款本金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8元,由被告黄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