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计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30********6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2649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15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佛山分中心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上述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21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本案受理费,由被执行人负担。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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