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82********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81民初3389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强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支行借款本息207604.99元(利息自2018年12月21日计算至2019年5月23日止),被告赵强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元、于2019年7月25日前偿还5000元、于2019年8月25日前偿还5000元,下剩借款本息195604.99元于2019年9月25日前还清;并由被告赵强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并支付2019年5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息;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支行对被告赵强名下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银平公路东侧华街西侧金帝商贸城八号楼114铺房屋《宁(2016)利通区不动产权第000299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纪学文、赵学华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支行对被告赵强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后不能清偿的下剩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0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强、纪学文、赵学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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