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02********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4民初4896号 |
案号 |
(2020)苏0214执1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新区嘉品快餐服务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南长区吴东肉丸店货款48506元及利息损失(以4850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陈涛对新区嘉品快餐服务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无锡市南长区吴东肉丸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82元(此款已由吴东肉丸店预交),由无锡市南长区吴东肉丸店负担295元,由新区嘉品快餐服务部、陈涛负担158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