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13********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13民初4561号 |
案号 |
(2020)黔0113执2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波欠原告游金涛运输款共计人民币48,590元,此款被告钟波于2020年1月25日前给付原告游金涛20,000元,余款28,59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给原告游金涛;二、若被告钟波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游金涛则可就被告钟波未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额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4元,减半收取507元,由原告游金涛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