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浩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5********2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02刑初511号
案号
(2020)湘0702执15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浩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4日起至2032年7月13日止。)二、被告人董浩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生红经济损失人民币114465.21元。三、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生红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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