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1********8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21民初1069号
案号
(2020)湘0221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马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铁山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6400元及逾期利息(本金26400元按年利率6%从2019年1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马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8元,减半收取239.9元,由被告马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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