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立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2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22民初564号 |
案号 |
(2020)晋0122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庞凯平、赵立琼在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900000元及贷款利息136516.82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二、被告庞凯平、赵立琼支付原告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时的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利息计算)三、被告李变鱼、庞建萍、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奇、尹学贞、刘瑞修、徐美珍对上述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