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立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2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22民初564号
案号
(2020)晋0122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庞凯平、赵立琼在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900000元及贷款利息136516.82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二、被告庞凯平、赵立琼支付原告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时的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利息计算)三、被告李变鱼、庞建萍、山西富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奇、尹学贞、刘瑞修、徐美珍对上述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曲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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