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7********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427民督77号
案号
(2020)晋0427执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壶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张志腾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韩瑜借款本金20000元。2、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张志腾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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