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天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1********3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初2158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天助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原告张向兵投资款59520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程天助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张向兵矸石303.3吨。三、驳回原告张向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22元,由被告程天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