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邬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11********5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25963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3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84169元及利息(以284169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306元。以上暂计2904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