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邬海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11********5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25963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3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84169元及利息(以284169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306元。以上暂计2904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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