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明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26********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9民终1896号
案号
(2020)粤0904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杨明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的2001年至2017年的承包费311439.31元及滞纳金(以311439.31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从2017年5月1日起计至付清承包费之日止)给原告广东省曙光农场。如果被告杨明辉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53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杨明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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