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明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6********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9民终1896号 |
案号 |
(2020)粤0904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杨明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的2001年至2017年的承包费311439.31元及滞纳金(以311439.31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从2017年5月1日起计至付清承包费之日止)给原告广东省曙光农场。如果被告杨明辉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53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杨明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