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新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80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40604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5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涉案融资租赁合同于2017年12月12日解除;被告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404688元及罚息给原告;被告陈凤群、陈伟明、余海生对被告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8-20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凤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280007521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高海右江小组、罗行何家小组“大竹园”地段高海大道4号(厂房四)首层(住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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