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南海新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800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04民初40604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5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涉案融资租赁合同于2017年12月12日解除;被告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404688元及罚息给原告;被告陈凤群、陈伟明、余海生对被告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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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凤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280007521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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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高海右江小组、罗行何家小组“大竹园”地段高海大道4号(厂房四)首层(住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