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02民初5048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2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丁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人民路支行偿还本金260000元及截至2019年3月13日的利息92795.58元;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人民路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85元,减半收取3392.5元,由丁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