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吉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2********1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2257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恢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吉庆欠原告灵武市华成砼业有限公司货款694420元,违约金79788元,合计774209元,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支付30万元,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474208元;二、如被告刘吉庆逾期付清第一笔货款,则原告灵武市华成砼业有限公司有权对下欠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灵武市华成砼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被告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7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吉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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