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兴达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81民初2610号
案号
(2016)皖0881执1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兴达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53368.62元、利息53368.62元(截止2016年7月27日)、承担违约金300000万元,以及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二、原告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就其质押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殷根本对被告安徽兴达服饰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殷根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兴达服饰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50元,由被告安徽兴达服饰有限公司、殷根本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2-09
发布时间
2017-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殷根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769049145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民营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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