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1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5民初556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2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房产管理所租金1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2月13日起,以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华伟应当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予以清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015元,由新兴厂负担(房管所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由新兴厂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新兴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房管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5(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