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国利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1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361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胡国利、江阴市国利服饰有限公司、丁峰应共同归还叶惠明借款2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胡国利、江阴市国利服饰有限公司、丁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5元、财产保全费1695元,合计4070元(此款叶惠明已预交),由胡国利、江阴市国利服饰有限公司、丁峰负担。胡国利、江阴市国利服饰有限公司、丁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付给叶惠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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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国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301831756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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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祝塘镇五福村西阳东街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