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 长葛市金盛源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长葛市金盛源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货款17万元; 二、长葛市金盛源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三、驳回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长葛市金盛源纺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0元及公告费260元共计6150元(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负担1980元,由长葛市金盛源纺织有限公司负担41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