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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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4126.9元,由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0238.07元,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负担443888.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