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市博山调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淄博市博山调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存款258822.21元(本金236120元、鉴定费损失16000元、案件受理费2541元、申请执行费372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441.21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