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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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金额为借款本金为36930000元及截止2019年12月5日的利息398844元; 二、被告浙江黄氏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万盛编织厂、***、***、***、***、***对被告新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本金3693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9月28日的利息315136元,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负连带清偿责任,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付。 案件受理费228030元,减半收取计114015元,由九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