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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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和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冠创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瑞拓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和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800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和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至2021年4月13日利息611051.33元;此后利息以本金498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4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与借款本金同时付清。 三、被告淄博冠创能源有限公司、淄博瑞拓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和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6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淄博和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冠创能源有限公司、淄博瑞拓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