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282.15元(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此后利息自2019年9月21日起按月利8.549999‰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二、保证人***、***对债务人***、***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27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