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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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8)闽0105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的赔偿款26.4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6.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8月14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福建省龙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的赔偿款6.6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8月14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四、福建省邵武祥锋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的赔偿款6.6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8月14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五、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的赔偿款6.6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8月14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六、驳回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19.00元,由章诚隆公司负担3725.7元;由***负担4967.6元;由龙升公司、祥锋公司、桂龙公司各负担1241.9元。一审案件受理费照此比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