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承建的莱西购物中心、酒店和住宅项目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在其施工完成的工程范围内,向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工程资料,并协助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四、驳回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800元,由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6800元,由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00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66982元,由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000元,由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98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6114元,由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0014元,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7-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