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承建的莱西购物中心、酒店和住宅项目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在其施工完成的工程范围内,向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工程资料,并协助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四、驳回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800元,由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6800元,由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00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66982元,由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000元,由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98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6114元,由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0014元,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7-2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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