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帝山电缆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恒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帝山电缆有限公司、河南省三恒实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00,0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