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1082号

原告: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法学。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0年2月17向原告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2-24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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