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河南鼎兴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雷烁(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鼎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并支付利息1,000,000元; 二、驳回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6,800元,由河南鼎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