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544.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5934.92元(至2021年6月20日)及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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