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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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22民初309号 原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博爱县海华路(南段)78号。 法定代表人:祝兴金,该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斌,男,该有限公司职工。 冯志伟,男,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维臣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范吉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