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22民初309号

原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博爱县海华路(南段)78号。

法定代表人:祝兴金,该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斌,男,该有限公司职工。

冯志伟,男,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维臣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范吉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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