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1月30日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按月息9.0‰计算利息,2019年1月26日至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息13.5‰计算利息罚息,已支付利息120201.33元);

二、若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的还款付息义务,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房权证号为16××06、16××07)拍卖或变卖价款在上述70万元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房权证号为13××49)拍卖或变卖价款在上述80万元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241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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