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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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梧州市万达隆页岩砖厂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1)桂0405民初39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梧州市万达隆页岩砖厂支付砖款1019131.1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1019131.19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00元(一审原告梧州市万达隆页岩砖厂已预交),鉴定费30000元(一审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共45000元,由上诉人梧州市万达隆页岩砖厂负担3000元,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700.03元【其中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已预交15048.03元,上诉人梧州市万达隆页岩砖厂在本案已预交14604元,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2017)桂04民终1158号已交15048元】,由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700.03元,上诉人梧州市万达隆页岩砖厂负担9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