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峰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市峰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内的存款3000000元。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郑州市峰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相当于3000000元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应当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