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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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刘**、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8,523.11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案件申请费605.23元,已由申请人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