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监督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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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常兴化纤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3)天商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