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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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9)浙1102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82302.99元,由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2500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157302.99元,上述款项在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到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人民路支行账户62×××42;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原诉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0元,减半收取695元,由***负担95元,由***负担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2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