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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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华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武胜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在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企业管理人处应分配的债权84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菏泽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