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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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福州华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偿还保险理赔款290545.36元及利息(利息以290545.3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3、驳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7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20元,由***负担5677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