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旭泽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旭泽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工程款余款人民币40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旭泽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上述工程款余款的利息,以人民币4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上述款项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对原告南京旭泽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300元,由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