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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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万元; 二、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18年7月29日至付清之日止,以52万元为基数按照日2‰计算,累计不超过52万元); 三、驳回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840元,保全费3,607元,由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