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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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27民初506号 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前峰,任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林,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森,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本品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徐伟伟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