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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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37262元,减半收取168631元,由上诉人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8631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9-22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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