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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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37262元,减半收取168631元,由上诉人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8631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