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瑞安市赛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开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瑞安市赛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在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20×××08)中的存款,以177278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案保全费1406元,由申请人浙江开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浙江开智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