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溧阳市碧翠源生态谷有限公司
江苏联众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溧阳市碧翠源生态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248492.51元,承担利息4500958.91元,并以本金8248492.51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175%的计算方式承担利息。

二、被告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联众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848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8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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